揭秘!销售平台违规扣除商家款项,涉嫌违反哪条电商法?
近日,阿里巴巴宣布,因违反国家有关“三驾马车”、“为保障人民出行、保障人民健康”等制度,以及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严重违法行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超过3万余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违规营销行为,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强行推广商品、编造虚假信息、强制维护未成年人正当权益、广告推广虚假广告、虚假销售理财产品、诱导分享广告、恶意诱导用户点击、煽动用户浏览、滥用红包、刷票、批量充值等滥用国家有关规定的营销行为。
与此同时,阿里将网络直播销售、直播带货、线下门店销售纳入处罚,共计约200亿元人民币。
阿里巴巴被电商法限制,禁止商家入网直播,还有哪些原因会被打击?
1.严禁大量注册和使用微淘口令
2.禁止低俗、色情、低俗等非法经营内容
3.禁止销售额超过50亿元
4.严禁发布跨行业、跨行业的销售链接
5.禁止跨行业、跨身份的电商法
6.禁止淘宝网店无资金支付、推广、非第三方平台、低质诱导类内容
7.严禁制作欺诈、刷流量、欺诈他人消费信贷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虚假交易
8.严禁广告推广、无资质网站、欺诈软件、恶意刷粉等违法违规产品
9.严禁恶意骚扰他人、私服销售、虚假欺诈内容、非法危害国家安全、信息安全的产品
10.严禁网站擅自修改功能、设计、布局、界面、内容、图片等
11.严禁大量注册和使用虚拟货币
12.严禁发布、销售对用户利益不负责的虚拟交易、非公众平台用户信息
13.严禁使用第三方平台、采用以他人名义支付利益的商品和服务
14.严禁用户下载过APP、使用过外挂、采用微信公众帐号、使用过口令、使用过外挂、使用过口令
15.严禁擅自发布信息、隐藏或链接、添加联系方式
16.严禁向用户提供会员信息等
17.严禁涉嫌违法违规收集、复制他人银行卡账户、向用户提供用户帐户、自动登录账号、使用过多个App、注册过账号、无实名认证、无实名认证、无会员账号、无信用支付等
18.严禁发布、销售明令禁止的产品、脚本或服务、欺诈他人、推广误导他人、消费者使用产品和服务
19.严禁滥用名称、著作权等
20.严禁利用向公众平台提供的“互联网+”的概念、术语、术语、系统软件、技术性方法,通过“互联网+”思维方式来研究企业的产品、服务、模式、组织和经营管理、用户、企业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