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隐私,百度发布个人信息安全政策来袭
安全与隐私是两码事
2013年百度发布了个人信息安全发布的政策,其发布内容包括个人信息的隐私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性保护以及个人信息的法律责任等。其中最明显的就是,百度发布了《关于维护个人信息安全的建议》,第一条是对个人信息的发布者做出明确规定,包括不得对个人发布的信息中含有淫秽色情、暴力恐怖、吸毒、人身攻击等敏感字眼的处理,其中包括禁止恶意制作、非法增加流量、非法广告等;第二条是对个人信息内容的发布者进行严格规范,包括不得在网络应用中发布有关个人信息的违法行为;第三条是对个人信息的发布者严管,将导致整个社会非常的混乱。这些规定与百度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十分吻合。
目前,个人信息发布者的主要目的是,对个人发布的信息提供保护,即在发布信息的时候,如果发生违反规定的行为,由其直接向他人发出个人信息的同时,也能通过个人信息的提供方的其他方获得相应的证明信息。
目前,个人信息安全的主要途径是通过各种手段(例如网络直播、百度搜索、视频广告等)。百度发布了《对于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建议》,要求网络营销人员发布带有恶意传播性质的个人信息,包括被恶意传播、非法访问、散布恶意言论等。该规定为网络营销人员提供了相关的监督管理和保障。
当然,在经历了这一系列风波之后,我国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也渐趋完善,个人信息安全始终处于薄弱环节,但这并不是说个人信息传播了就一定安全了。
而是说,我国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尚处于探索阶段,没有足够的资金和精力来为个人信息发布者提供信息安全保障,也没有足够的理由和能力去创造最佳的个人信息服务环境。
此外,我国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尚存有待完善的问题。
一是在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监管规范制定之初,也没有对我国信息服务提供商的个人信息行为进行具体的规范和约束。在信息平台用户行为发生变化之后,我国个人信息服务提供商也并没有将规范落实到可采取的措施中,不能保证该规范的生效。
二是我国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开展市场竞争时往往将规则制定得更加标准化。如果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组织规模较小,规范的、自动化的、统一的经营策略可以更好地发挥作用,对于一些规模较小的企业来说,也可以提高其效率,比如,通过租用个人信息提供平台,实现与公众及客户之间的信息交流和信息发布,在无形中节约了网络资源。
三是我国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的个人信息的安全性还存在较大问题。在数据泄露、网络诈骗、数据泄露、信息欺诈等问题方面,个人信息和服务成为制约我国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发展的三大障碍。